陕西鼎盛杰作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我局于2020年5月20日至21日,对你单位成立至检查日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合规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违反了《迪士尼3彩乐园》(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二、未按照规定制定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违反了《迪士尼彩乐园3》(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三、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迪士尼3彩乐园对西安鼎盛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迪士尼3彩乐园》第十七条规定。
四、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西安鼎盛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运作信息,违反了《迪士尼3彩乐园》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迪士尼3彩乐园》第三十三条和《迪士尼彩乐园3》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0年8月11日